智桥论文

律所管理创新之历史思考

作者:张小兵 日期:2020-09-11


所管理创新历史思考

——律师事务所管理系列论文之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张小兵

【内容摘要】

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实践为样本,发现律所管理创新所遇到的几个困难;笔者从改革方法论的视角,剖析战国商鞅变法、西汉王莽新政、北宋王安石变法和当代邓小平改革开放等几个重大历史事件;在分析和发现历代政治家在其推行改革创新方法上各自的成功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当下律所管理创新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

【主题词】律所 管理创新 思考

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起实施律所发展“二五”规划,开始律所管理创新。从成立两家法律服务关联公司入手,在推行律所投资和人才多元化战略的基础上,尝试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法律服务推送团队化。但是在思想认识、利益分配和改革路径方面都遇到了困难。笔者感到:尽管无论是学界还是律师行业自身,对于律所管理改革创新均无异议,但是在律所管理改革实践中,如何形成改革共识?如何设计律所改革的具体路径?如何兼顾现有群体的利益与律所管理创新后利益调整?每一个律所管理改革的决策者和参与者都必须审慎思考。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之困

1、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的尝试

近年来,随着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智桥律所)业内口碑逐渐形成,案源压力有所缓解。但是专业法律服务产品打造所需的一定数量的同类案源,靠传统的以案带案模式很难满足。智桥律师录用除了工作技能之外,还强调人生观价值观的认同。执业律师资源是稀缺的,律所执业律师供需矛盾尖锐。另外,推行专业化和团队化,管理事务远超传统律所,兼管律所管理事务的律师长期超负荷运转不堪重负。为此,智桥律所在管理上进行了以下创新:

首先,设立法律服务公司推动专业化。

为打造交通肇事法律服务专业产品,去年智桥律所筹资设立了智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智通公司设市场、法务和综合三个部门。其中智桥律所行政部兼管智通公司综合部,智通公司法务部和智桥律所交通侵权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智通公司市场营销员及管理人员市场招聘或在智桥律师中选任。智通公司基本解决了年青律师侵权类业务的案源问题。随着交通肇事案件数量的增多,年青律师们也开始沉下心来专注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和产品专业化。为整合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客户资源,打造和推送法律顾问服务及增值业务,今年我们筹资设立了智创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智创公司聘请了三名会计和一位财务顾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代做财务账及税务筹划服务。

其次,打造稳定专业的律师助理队伍。

智桥实行“三级律师负责制”,即每宗案件由负责律师、专业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的三人小团队承办。其中案源律师是负责律师;高年资律师充当专业律师,负责技术节点把控、代理方案制定及出庭;低年资律师或实习律师做律师助理,负责询问笔录、文书起草、客户沟通、文件传递等辅助工作。为解决执业律师的供需矛盾,我们尝试招聘曾经担任过法院书记员工作的人员来承担律师助理。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但拓宽了律所用人视野,更保证了律师助理队伍的稳定,减轻了专业律师的压力,使得专业律师办案数量和质量能够很快提高。其实,给专业律师配备稳定而专业的律师助理,和目前司法改革中检察官和法官员额制有异曲同工之处。

第三,大胆使用非律师人员参与管理

传统律所中非律师人员仅从事前台接待、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现金收付等简单事务。业内将此类人员统称为行政辅助人员。他们学历层次较低、待遇不高,不参与律所主营业务和核心管理,在律所地位边缘化。而一个行业和一个单位的发展取决于人才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聚。为此,智桥律所招收非律师人才加盟作为法务助理或从事律所主营业务,而且将律所的信息收集、文化建设、客户维护、业务风险管理等核心管理事务也交由非律师员工承担。同时,在政治上对非律师员工和律师一视同仁,今年初,将律所的行政主管吸纳为律所股东并成为律所管委会成员进入智桥律所核心管理团队。目前,智桥员工总数为30名,非律师员工为8名,占比已经超过26%。预计到今年年底,智桥非律师员工比例还将会有一个跃升。

2、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困境

智桥律所在尝试前述管理创新举措后,遇到了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名律师在一个地方苦心经营多年才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案源,案源是律师生存之本。律所管理创新,无论哪种模式最终都将涉及到案源以及利益分配。律所管理创新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年轻律师大部分是改革的受益者,自然积极参与,而对于资深律师积极性却不高。智桥由于年轻律师比例高,此种阻力可能比其他律所要小一些。但是毕竟改革是有风险的,传统的营销模式和法律服务方式大家都已经熟悉,客户也认可。如果改革一旦失败,有可能丢了老客户,新客户又没进来,风险太大!因此,虽然对于律所管理创新尚无明确反对意见,但是大部分人还是持谨慎态度。

二是创新思路不清晰。首先是律所管理定性问题。智桥通过将律所投资量化为股份并议价转让给年轻律师,完成了律所投资体制公司化改革。而在此后,整个律所的管理系统是否也应该参照公司设立或改进呢?其次是律所薪酬体系如何确定?法律服务专业化和产品化必然要设置层级不一职责不同的管理或业务岗位。律所管理人员,尤其是律所高管,他们薪酬如何确定?律所高管相当于公司中的CEO,尽管他们不直接参与办案,但是由于所从事工作的高度技术性、复杂性与不可替代性,如按照公司管理模式,他们的薪酬可能会高于一线办案的律师。工资定低了没有人愿意干,定高了律师不乐意。再次是律所如何专业化?专业化是律所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在律师界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具体到一家律所对专业化的理解却完全不一样。智桥律所处于经济欠发达的五线城市,案源以传统业务为主且人口数量有限分散。只做一两个专业方向的案件很难养活一个律师团队。就算是集中力量专注于数量较多的侵权婚姻家事等传统案件,由于人口集聚程度不高,要拥有同类案件的数量必然要辐射到下辖各县区,往来折返导致代理成本高,还得与各县区律所争饭吃。坚持在传统业务中打造出一个专业产品也将是一条漫长的路。如果要在创新型业务中谋求法律服务专业化,那么专业方向又在哪里呢?

三是管理创新人才稀缺。律所管理创新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将律所管理事务从律师身上剥离出来,交给专业的管理人员去做。此所谓“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智桥律所建所以来,一直在寻找能够从事律所管理的专业人士加盟智桥事业,但是熟悉律师行业和律所管理事务的管理人才实在难找。而要在律师队伍中寻找优秀管理人才也不是件易事。律师们大多是法学科班出身,熟悉规则和程序崇尚专业和精准,缺乏管理思维、商业思维、统筹思维和战略思维。并且大多数律师乐于办案不愿意管理。不少管理创新的创意要形成方案并推行实施要得到律师们的理解并积极推行也得颇费周折,不少改革措施经常虎头蛇尾甚至半途而废。尽管智桥律所在建所之初就将创新作为立所之本,智桥核心团队在管理创新方面鲜见反对声音,但改革举措推行起来还是十分费力,这往往让改革倡导者经常要承担巨大的压力。

二、对中国改革历史的反思

通过智桥律所这几年的管理创新实践,我深感改革之路的艰辛。创新为什么会这么艰难?怎么样的改革才能成功呢?在迷茫之际我便打开了中国历史改革画卷。

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且影响较大的改革有: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西汉王莽托古改制、北宋王安石变法、清末戊戌变法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其中,只有一头一尾的商鞅变法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成功。其他改革均以失败而告终。

仔细阅读以上各次变法或改革相关史料可知,关乎到每次改革成败的因素大概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改革前的思想动员。任何改革都是要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引入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改革必定还伴随制度创新。社会中的各阶层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对改革会持不同的态度。必要的思想发动,消除分歧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是改革措施成功推行的首要条件。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而《史记,商君书》又称:“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因此可知,商鞅是在孝公三年,即公元前358年准备变法的。而在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被任命为左庶长以后才全面推行变法新政。显然,在公元前358年至公元前356年的三年间,秦孝公和商鞅是在做变法前的准备。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也是从真理检验标准的大讨论,扭转人们的思想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开始的。而且,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改革启动后,有关改革开放的讨论一直没有中断。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实际上也是一场改革思想大发动。在考察深圳等中国改革开放窗口过程中,邓小平同志不断发表重要讲话,为当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制造舆论,打消大家的思想顾虑突破意识形态的禁锢,坚定改革观念,加快创新步伐。

王安石变法之前也有争论,但王安石理论准备不足,宣称新法自远古尧舜禹时代就有,不是他的发明。显然他的观点无史料依据说服不了人。王莽变法借周公之名,托古改制实行新法。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有《孔子改制考》,论证变法主张系孔子的观点。显然,王安石、王莽和康有为等的改革思想动员是不成功的。这就为变法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第二,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遵循突破、创新、增量三原则。即必须突破现有体制,依靠新生力量;创新激励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总量。

商鞅变法分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是“废井田,开阡陌”,即改变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化;政治改革的核心是“废世袭,奖军功。”邓小平改革一开始就从取消建国以来一直实施的计划经济入手,解散人民公社,推行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全面建立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体系。商鞅和邓小平的改革均对现有体制进行了突破性变革,使得社会产生了新阶层,商鞅变法增加的社会新阶层是平民和农民,邓小平改革催生的社会新阶层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企业主。这两拨社会群体随着改革的推进,数量不断增加,利益日益巩固,进而使得商鞅和邓小平的改革都有了可靠力量。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废世袭,奖军功”,和邓小平的包产到户、推行市场经济,均是在突破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创设立一种新的激励机制,提高了自然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了经济的增涨。由于社会财富总量有了增加,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在改革中获益,改革的反对力量就无法形成实质性阻碍。自然改革就逐步成功了。

反观王安石等人的变法,只是对现有制度的修补,没有解决深刻的社会矛盾,推进改革依靠大都是体制内的官僚,形成不了新的激励机制,社会资源的利用效能不但没有提升,有时反而下降。虽然有时主观上是着眼于社会总财富的增加,而实际上仅仅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由此激化,最后难逃失败厄运。

第三,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的制定必须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必须依靠新生力量,上下共同推进。

商鞅变法中很多改革方案的设计是吸收基层制度创新的产物。如“废井田,开阡陌”,是借鉴了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的土地征税制度;“废封建,立郡县”建立保甲制,在变法前秦国已经实施二百年,商鞅只是将该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广而已。邓小平的农村改革也不是他的创造,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先冒死干出来的,后来经当年安徽省委书记万里上报中央后,被小平同志充分肯定并总结为“联产承包责任制”上升为全国农村改革政策,直到1989年修宪,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才被确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受到法律保护;城镇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也是由浙江的鲁冠球、安徽的年广九等来自社会底层的个体工商户首创的。当时,年广九等人还被当地政府以“走资本主义道路”涉嫌投机倒把罪被关押,后来在小平同志亲自过问下,年广九才得以重获自由。年广九事件之后,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政府才不再争论“姓社姓资”,放手发展城镇民营经济,才有了中国经济长达30年的高速发展。发现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将来自社会底层的变革创新及时上升为改革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全局推广,是改革开放路径选择和制度设定的中国特色。

由于改革政策来自基层,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动员成本低周期短。高层的政策导向加上基层的积极参与,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改革的阻力自然就小了,推进的速度就更加快了。改革获得成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西汉王莽新政、宋王安石变法以及清末戊戌变法,完全依靠顶层设计和官僚体系推进。王安石躲在深宫里,苦心设计各种精巧的新政方案;在《青苗法》的实施过程中,还派出41位朝廷大员分赴各省督导,强行摊派,高位推动。结果闹得民间鸡飞狗跳,朝堂之上一片声讨,改革新政难以为继。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必须遵循的原则

“读史使人明智”。中国历史的宝贵财富给了我启迪。律所管理创新规模和影响虽然不可和全国范围的政治经济改革相提并论,但其中的道理是完全相通的。笔者认为,律所的管理创新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也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发展是硬道理。许小年教授在总结中国历史变法成败的经验和教训后认为:变法能否成功的关键是能否给全社会带来收益,能否使所有的社会成员从中受益。要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受益,新法或新制度必须是能增加社会总产出的,或者增加社会总财富,在资源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就必须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按此逻辑,律师管理创新的任何措施出台都必须最大限度地聚集优质案源、最大限度地激发律所员工的创作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律所员工收入。具体表现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律所案源的开拓,有利于法律服务专业产品的打造和提升、有利于全体员工收入的稳定增长”。有些律所业务发展了,产品打造出来了,大部分员工创收却不见增长,团队迟早要解体;有些律所改革创新后人员数量快速增长,但是案源跟不上,人才很快又流失了;有些律所人多钱多,但是拿不出一个在业内叫得响的专业产品,也是昙花一现。因此,笔者认为:律师管理创新的路径有千万条,但是判断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小平同志的名言“发展是硬道理”!

其次,思想发动,但不过度争论。律师管理创新毕竟是熟悉的传统管理模式置换,现有的利益格局的打破,大家在心理上均会有一定的焦虑甚至恐慌。尤其是对于现状尚可的部分资深律师,他们总是担心自己的切身利益被忽视,或者被打着改革旗号的人“均贫富”。因此充分的思想发动是必要的。改革的组织者或倡导者一定要将管理创新的必要性、预期的改革红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与律所全体人员深度沟通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打消大家的疑虑。要让大家形成改革的思想共识。思想发动要特别重视个别人物的观念转变。据史料记载,赵武灵王在胡服骑射的改革中,以赵武灵王的叔叔公子成和赵文、赵造、赵俊等人为代表的赵国宗室贵族不愿意放弃现有的利益,以改革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由,反对胡服骑射。赵武灵王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一顿说辞,就将贵族首领公子成由一个阻扰改革的顽固派忽悠成了一个变法的支持者。看到公子成都接受了胡服骑射,赵国的其他贵族也就罢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要陷入争吵的泥潭。不要过分要求观点的高度一致,应该允许保留意见,允许不同的个人选择,不是万不得已,不要求高度的步调一致。应该允许失败宽容认知上的分歧和偏差。尤其不能拉帮结派厚此薄彼。这方面,人称“拗相公”的王安石就是一个教训。为了给新政扫清道路,王安石推行了“顺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政策。凡是对新法提过异议的人,无论是否有道理、是否全面反对新法、是否可以说服争取,都一律罢黜;而赞成新法的,不论其动机、品行和政绩,一律升迁。这一方面把朝中敢说话的人如韩琦、富弼、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苏轼兄弟、沈括等推到了改革的对立面,而其中部分人如韩琦、苏轼、沈括等仅是就变法中的操作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这种做法客观上扩大了变法的打击面增大了变法的阻力。如此变法焉能不败?

第三,鼓励尝试,及时总结,发现人才。邓小平1987年4月16日在会见香港客人时曾说:改革开放“在具体事情上要小心,要及时总结经验。我们每走一步都要总结经验,哪些事进度要快一点,哪些要慢一点,哪些还要收一收,没有这条是不行的,不能蛮干”,“哪一步走得不妥当,就赶快改”。律师管理创新也是一样。在没有成熟模式之前,新的改革措施也不要急于全所推行,可以先在局部或个人身上尝试。在改革探索阶段,建议实行一所两策,或一所多策。对于试点的改革举措要善于总结归纳,及时调整修正,尽早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创新路径或模式。要等条件许可才能将试点经验在全所推广。

在改革过程中还要认真观察及时发现具有改革谋略和创新胆识的倡导者或实践者,要“不拘一格降人才”。这方面当年的秦穆公和商鞅可是个典范。秦穆公和商鞅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了军功爵位制。在秦国不论出身你只要在战场上勇猛杀敌,就凭战功就可封爵当官。秦国官吏中平民和外国人居多。商鞅本人就是卫国人,秦国后期的宰相李斯是魏国人,且商鞅和李斯的祖辈都非贵族。

在律所改革中,要让普通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参与,要充分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要给这些“敢于吃螃蟹的人”展示自己才华的条件和机会。要让这些有思想有担当的先行者能够“挺直腰杆做事”。要通过制度安排及时保护改革者的利益和创新成果,要重视对改革积极参与者培养,并逐步扩大改革者的队伍并让他们早日成为律所改革创新的中坚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律师界掀起了一股改革浪潮,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差异,各律师事务所具体情况不一,律师管理创新路径必须因地制宜。中国历史上那些改革先行者们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值得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反思和借鉴。

【参考书目

1、《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2、《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樊宪雷:《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对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探索创新及启示》, 2014-5-4人民网

http://dangshi.people.com.cn/n/2014/0504/c384616-24971745-3.html

4、论史:《换一个角度解读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观》,2009-06-12 新华网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90612/15520071.html

5、许小年:改革的历史》,中国乡村发现 2013年12月06日

https://zm12.sm-tc.cn/?src=l4uLj8XQ0IiIiNGFmIecmYfRnJCS0L6Ni5ack5rQyc7HysfRl4uSkw%3D%3D&uid=c0d729d3cc2d146550f58c79e036c7a7&hid=a66092ea033f43610d9e620332799648&pos=5&cid=9&time=1496460765032&from=click&restype=1&pagetype=0000004000000402&bu=news_natural&query=%E8%AE%B8%E5%B0%8F%E5%B9%B4%EF%BC%8C%E6%94%B9%E9%9D%A9%E7%9A%84%E5%8E%86%E5%8F%B2&mode=&v=1&uc_param_str=dnntnwvepffrgibijbprsvdsdichme

6改革的成本——商鞅变法的启示》,2009-02-2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d54170100claf.html

7王安石变法启示:天变已不足畏 权力靠什么制约?2010-8-20学习时报

http://news.ifeng.com/history/shixueyuan/detail_2010_08/20/1995943_0.shtml

8王安石变法的再评价》,2010-8-27光明网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gudaishi/special/wanganshi/detail_2010_08/27/2343796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