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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141条解读

作者:江西智桥律师事务 日期:2019-12-21


一、管辖(1-42条)
1、明确住院就医满一年所在地不属于经常居住地。(4)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几个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9)
3、双方均为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10)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都离开一年,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12)
5、只要曾为中国公民,涉外离婚诉讼,国内都有管辖权。(13-16)
6、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标的为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未履行的合同,当事人都不在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8)
7、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收获地为合同履行地。(20)
8、财产保险合同,标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由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1)
9、明确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为: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26)
10、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认管辖。(28)
11、协议管辖约定了两个与争议有联系的法院,原告可任选其中一个起诉。(30)
12、格式条款约定管辖,经营者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该约定无效,人民法院支持。(31)
13、发回重审和再审启动的一审程序案件,法院不审查管辖异议。(39)
二、回避(43-49)
14、明确了应当回避和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形。(43)
15、发回重审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原合议庭成员可以继续参加审理。(45)
三、诉讼参加人(55-89)
16、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同时应当注明经营者信息。(59)
17、企业法人解散,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64)
18、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人发生民事纠纷,村委会或有独立财产的村小组为当事人。(68)
19、共同诉讼的原告当事人,由法院通知追加,已明确表示放弃权力的,可以不追加;不同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权力的,仍应追加,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审理和判决。(74)
20、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75)
21、同类(标的或种类相同)诉讼,可以推选代表2-5人参加诉讼,其他人员向人民法院登记即可。(78、79)
22、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88)
23、授权委托书仅注明“全权代理”的,无“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的权利。(89)
四、证据(90-124)
24、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限定为:
①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的;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③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94)
25、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15天;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10天。提供反驳证据不受前述限制。(99)
26、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未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应依法予以训诫、罚款。(102)
27、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判断是否采信证据的理由和结果。(105)
28、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06)
29、明确提出高度盖然性的事实应当确认。(108)
30、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并签署保证书,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到庭,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110)
31、书证的对方当事人控制下,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满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提交。法院准许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真实。(112)
32、国家机关或其他依法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除外。(114)
33、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116)
34、证人出庭作证,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除外。(117)
35、申请证人出庭的,申请方应当支付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必要费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费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当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118)
36、证人作证应当签署保证书,拒签保证书,不得作证,自行承担相应费用。(119、120)
37、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121)
38、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但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122)
五、期间和送达(125-141)
39、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时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125)
40、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全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131)
41、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132)
42、采用电子数据送达时,以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135)
43、一审程序中确认的地址,当事人变更后未通知法院的,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均可以该地址为送达地址。(137)
44、公告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183)
45、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