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

侵我权益者,虽远必究 ——打响维权战“疫”

作者:智桥律师 日期:2020-03-16


侵我权益者,虽远必究 ——打响维权战“疫”

 刘彦敏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3月16日
 

 

 

 

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突然出现,搅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网购,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因其自身的虚拟性增添不少交易风险。市场实体交易的停摆,使得不少物资成为稀缺资源。严格的人员管控,使得预付的交易被迫中止。这不,一些不良投机者或经营者从疫情开始便绞尽脑汁,伺机而动,找寻着他们的商机。

案例一:“带血”的口罩

疫情初期,口罩作为防护用品一度出现“一罩难求”的现象。政府为了平抑物价,调配供给,陆续接管了口罩生产企业。这给口罩的获得增添了不少神秘色彩,消费者更是想法设法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口罩。

网络上,不良投机者开始打着正规生产的旗号,销售“二手”口罩。当憧憬满满的消费者打开快递箱时,看到的是一个一个带血的口罩。这些口罩做工粗糙,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失望的等待,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商家离消费者那么远,消费者应当在何地提起诉讼?

案例二:到不了的远方

2019年11月,家住吉安的邓女士通过网上预约,选择在春节期间陪家人去日本旅游。在客服人员的引导下,她挑选好具体的服务内容,缴纳了订金(提前半个月取消,订金可退)。疫情发生后,城市的封闭和家人的劝阻,让邓女士打消了赴日旅游的计划。

邓女士再次联系旅行网络客服人员,请求退款。没想到,客服人员无理由拒绝全额退款,且克扣的金额较多。无望的期盼,等不到的网约服务如何维权?

智桥律师分析:

案例一中,销售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活动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案例二中,除非网约旅行社在履约期间,支出了合理费用(例如酒店预订费用等),否则,应当全额返还已付订金。

智桥律师建议:

第一,消费者在自身权益遭到侵犯时,应当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非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这样,既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更能打击不法行为,让其他消费者受益。

第二,可以优先选择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文旅局执法热线。一方面,维权机构的协调能力优于个人。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权时间成本。

第三,诉诸司法程序,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关于网购合同在哪里起诉的问题。通俗的解释,如果是自己付钱,自己收货的网购活动,在付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是他人代付的网购活动,例如子女帮父母网购,父母所在地为收货地的,可以在父母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